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起办理 退税及补税情形一览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起办理 退税及补税情形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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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 。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 。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 。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 。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
根据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 。
例如:北京市民刘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 。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不用预扣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 。
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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