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 , 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 其目的在于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 ,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 , 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 , 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 于2005年4月15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实施 。 其公式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 。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 ,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 , 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 , 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 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 ,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 , 层高超过2.2米的 , 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14、封闭阳台、挑廊 ,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 , 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 , 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 , 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 , 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 ,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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