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1、子女教育;
2、成人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赡养老人的支出;
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 。
7、而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 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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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2、继续教育: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4、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文章插图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 2018年10月20日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18年12月22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9年12月5日,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 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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