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 必须遵守本法 。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 用于销售的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 ,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 , 适用本法规定 。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 , 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 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 , 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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