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是指用于食用的一切食品 。 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等等 。


1、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 , 包括加工食品 , 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 , 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
2、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 , 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 , 食品原料种植 , 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 , 食品的添加物质 , 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 , 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
3、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 。 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
4、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中的有关规定 。

食品安全法

文章插图

食品安全法第二次修订时间是2015年 。 2015年4月24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修改通过 。
修订情况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 , 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 ,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 但是 ,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 , 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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