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什么内容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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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什么内容】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 。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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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介绍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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