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税收的一种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意思 , 今天就让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 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 , 加强对土地的管理 , 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 , 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 , 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 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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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 , 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 ,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 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 , 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免征土地使用税 。
(三)按照规定 , 对于企业征用耕地 , 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 , 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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