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认定指南( 二 )


在各县(区)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
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地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
3.体检报告 。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
4.证件照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标注其姓名、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提交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体检表相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
5.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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