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号 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81号 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81号 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阿荣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81号)
根据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报,满洲里市于11月27日在应检尽检过程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贯彻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做好全旗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落实旗防指第179、180号公告要求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强化主动报告意识 。所有从旗域外(包含呼伦贝尔其他旗市区)抵返我旗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所有进入我旗人员,需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配合落实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
2.立即开展重点人员排查 。在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我旗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的同时,迅速启动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11月13日以来有满洲里市(含扎区)旅居史并抵返我旗的人员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满洲里市(含扎区)旅居史人员的接触人员全部落实“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者,直接转为集中隔离 。瞒报、谎报、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3.强化重点场所管控 。机场、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所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院感防控;即日起,关停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大型包桌、课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禁止举办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和活动;各类药品销售网点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发热人员排查报告;严格执行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要求,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物品环境的检测力度 。
4.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接种工作,确保重点人员“应接尽接”,积极推进3-11岁人群接种 。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疫苗接种仍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最有效手段,积极主动接种加强针,持续巩固免疫屏障 。
5.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外出要作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倡导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请不办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以往公告发生冲突的,按此公告执行 。凡违反本公告要求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咨询电话:
鑫海社区 0470-4218011;
金石社区 0470-4211553;
建设社区 0470-4210689;
道西社区 0470-4218016;
新兴社区 0470-3969575;
向阳社区 0470-421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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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社区 0470-3969550;
幸福社区 0470-3969410;
那吉村0470-4225050;
亚东镇0470-43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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