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新征地补偿政策( 二 )


(六)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 。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征用(撤村建居)的,土地补偿费90%用于分配,10%作为善后预备资金,用于漏登、错登等人员土地补偿费的发放 。
土地被大部分征收或征用(原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保留或经调整保留)的,土地补偿费的85%用于分配,15%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 。
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分配,20%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 。
4、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21号)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
【吉林省最新征地补偿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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