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丰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二 )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长人才〔2020〕3号)执行 。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 , 小学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校和小学对接 , 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与宣讲 , 各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 , 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
(二)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其他儿童少年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 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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