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温州龙湾片区高中招生政策( 二 )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215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的通知》(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265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265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用于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480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
(二)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60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16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
(三)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计划招生400名(其中特长生16名) 。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 。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执行 。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38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招生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2〕85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41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36名、瓯海中学27名、洞头区第一中学24名、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38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 。
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洞头统筹招生原则上按各区2022年初中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区 。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龙湾片区招收的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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