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七星区幼升小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二 )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三)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
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
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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