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浦口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三 )


(十二)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
五、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义务教育招生的良好生态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区教育局和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疫情防控要求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
(十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
(十五)强化督查追责 。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
(十六)营造健康氛围 。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招生方案有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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