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五 )


四、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八)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和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十九)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逐步简化、优化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当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的相关文件 。
(二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来穗人员以合法租房情况作为加分项,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对申请人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租购同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二十一)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十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花都区智能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
(二十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
(二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
(二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要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目标;要结合本区学位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要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逐步简化、优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和程序,尽可能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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