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州黄埔区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三 )


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
【学位安排】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
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 , 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 。
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 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 , 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3)属祖辈房产 ,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 。
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 , 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 , 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
(4)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 , 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 , 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
(5)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
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 , 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时间排列);学位满员 , 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
2、统筹安排学位
(1)黄埔区户籍 , 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 , 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 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 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50%及以下产权人 , 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 。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 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 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的 。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 , 而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
(5)因黄埔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 , 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 , 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2) , 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 , 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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