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公告( 二 )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
(三)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具体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
(四)体检
按照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22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5)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事考试专栏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经核查确属违反政策规定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
四、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绩效奖金 。
生活补贴:按照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学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照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
住房补贴:引进后在我市落户并首次购房的,按照硕士10万元、博士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人才公寓 。
其他:疆外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 。
五、咨询服务电话(10: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56360
监督电话:0991-4680767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991-12345
有关岗位方面的具体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岗位表》 。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应聘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 。参加考核测试时,考生须签署《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6),在考前14日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7),并于考核测试时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考核测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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