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货运司乘人员和收发货单位报备货运信息的第54号通告( 二 )


沈阳关于货运司乘人员和收发货单位报备货运信息的第54号通告


2.填写完成提交备案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备案 。
沈阳关于货运司乘人员和收发货单位报备货运信息的第54号通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