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特种作业证补贴个人申请指南( 二 )


(2)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 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
(3)自费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限制 。
(4)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应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信息:
企业或机构应填报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职工或学员姓名、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限港澳居民)、台湾同胞返乡证(限台湾同胞)、手机号码;职业(工种)、培训等级或层级、证书编号等信息 。
劳动者个人应填报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及毕业时间(只限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后生”)、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保卡或个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
企业、机构、劳动者个人不得重复申领 。
(5)企业、机构及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 应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 , 认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 , 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 , 需重新申请 。
(6)企业和机构应当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 , 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 , 学员身份证号码、广东省核发的居住证、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复印件) , 学员签到表 , 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 以备核查 。
(7)退役军人参加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 按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 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 不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退役军人参加由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的 , 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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