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若为办理预产期修改的,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为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现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的需根据下列其中一种情况提供资料:
●若为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原件;
●若为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
④若需由原选定的市外某城市转到市外另一城市进行产检的,参照第3点补充提供资料 。
注意: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指南】属于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 。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
6、注意事项
①参保人因病理性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
②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
③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前需到计生部门登记生育情况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明,无需进行计生情况承诺 。
④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
⑤可他人代办就医确认业务,需在申请表中填写代办人信息 。
⑥表格下载网址:
http://fssi.foshan.gov.cn/ygbf/qwte/bgxz/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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