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构出具的函件予以解除 。权属登记后,实施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
售价标准
配售的人才住房,属商品房项目配建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定价流程办理,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属存量房源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售价进行核定 。人才购买价格按备案价(核定价)及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的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核定价)计收购房款 。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申购人选购的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购房款:配售房源面积未超出主申购人上一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购房款;超出上一层次人才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上一层次配售标准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核定价)计收购房款 。
本实施操作流程适用于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具体申请、审核和分配参照本操作流程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结果报单位所在地人才办、住建部门备案 。对省属市属高校(高职)等人才集中的单位,可根据“供需平衡、就近安排”的原则将房源切块,由用人单位负责制订分配方案并经单位所在地人才、住建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报备分配结果 。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由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参照执行 。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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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3.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
4.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
5.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
6.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
7.温州市人才住房配租确认单
8.温州市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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