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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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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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21年04月12日
失效日期:2022年04月12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白云区人才集聚环境,建立健全人才住房解决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吸引优秀人才立足白云区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白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人才公寓规划配建和管理使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2018〕25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云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云人才领字〔2019〕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本行政区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
本行政区各单位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辖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 。
第三条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人才公寓工作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区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
由政府筹集建设或配建后需移交政府管理的人才公寓,统一移交广州白云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包括日常维护、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非政府筹集建设或配建后不移交政府管理的人才公寓,由广州白云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权属管理方协商管理事宜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等相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做好人才公寓的土地储备、调查、规划、建设、管理、经费、分配、监督等工作,全力改善人才住房条件 。
【试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运营、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年度计划,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情况,制定人才公寓年度配建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选址位置、建设渠道、建设规模、设置要求、位置要求等内容,主要通过住宅(商业)项目配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建、筹集社会房源等渠道解决白云区人才公寓的需求 。
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筹集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以集中新建等方式为辅 。配建人才公寓的比例具体可参照以下几点:
(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 。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
(二)全区年度城市更新项目、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原则上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具体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 。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等的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
(三)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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