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二 )


1.市域内就医报销比例:
①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封顶线为8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为50万元 。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5%;一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0% 。
②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封顶线为7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为40万元 。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75%;省、市级医疗机构(指市级11所公立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70%;一类医疗机构中:省、市级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为6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55% 。
2.异地(市域外)就医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
(1)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相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相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保人员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履行转诊手续,或直接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 。
(2)异地居住、安置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或网上备案后,在常住(驻)地或务工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执行医保支付比例降低的政策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时医保支付比例降低20% 。
市级具备市域外转诊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
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胸外科、肿瘤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
传染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二医院;
血液内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第三医院、运城市中医医院;
眼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眼科医院;
口腔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口腔医院;
精神科:稷山县精神病医院;
内分泌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同德医院;
妇产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儿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
其他专业拟出市诊治的疑难重症患者,必须经运城市中心医院同意后,方可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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