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对象
【西安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 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
在西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 , 三年内有效 。为了方便申请人 ,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 , 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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