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转移每月几号可以办理?( 二 )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
如果尚未办理医保转移,可以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医保服务 。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1、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
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
2、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
二、关系转出
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中登陆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模块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参保凭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局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前往转入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参保人在我市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