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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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 , 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 , 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并返回港澳台的 。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 ,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 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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