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

文章插图
为规范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天河区教育局于2016年印发了《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文件有效期5年,现文件已到期 。
天河区教育局在开展调研工作,评估实施情况,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形成了《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4号楼3001旁(天河区教育局负责法治工作的科室),邮编:510630,信函上注明“关于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
2.电子邮件:jyj-fgs02@thnet.gov.cn
3.联系电话:020-38622798,传真:38623041
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以邮戳为准) 。
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广州市幼儿园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天河区辖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施(以下简称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使用权需移交给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为“区教育局”)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决定相应办学事宜 。
第二条 区教育局可在配套幼儿园开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优先考虑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开办公办幼儿园 。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申请承办幼儿园的,可以直接获得承办权 。区教育局自行举办和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承办的幼儿园,性质属于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国有企事业单位申请在配套幼儿园开办公办幼儿园的,见其它规定 。
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在配套幼儿园承办幼儿园的,须通过公开竞投方式取得承办权 。所开办幼儿园的性质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本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
第三条 幼儿园的办学原则:
(一)依法办园 。
幼儿园在开办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的要求,接受区教育局的管理,端正办园方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
【征求意见稿 天河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定】(二)普惠办园 。
获得承办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为“承办者”)原则上将幼儿园开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遵守相关规定 。
第四条 确定幼儿园承办者的公开竞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承办者确定后,由区教育局与承办者签订配套幼儿园承办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承办期限不超过五年 。幼儿园在开办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其它资质证书的,协议提前终止 。
第五条 符合开办条件的幼儿园,应按区行政机关要求递交开办申请,通过审批且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幼儿园方可正式招生及开展保教活动 。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变更、续期、注销等申请按区行政机关要求办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