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个人贡献加分详解


成都积分入户个人贡献加分详解

文章插图
【成都积分入户个人贡献加分详解】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卫健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1、“创新创业”解读: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奖励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
提供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证明(获奖证书注明了人员姓名的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未明确人员姓名的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2、“劳动模范”、“工匠”的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和成都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工匠 。(解读单位:市总工会)
“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分为四类: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省部级劳模、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 。其中:全国劳模是指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享受全国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 。省部级劳动模范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以授予该荣誉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 。
“成都市劳动模范”分为两类:成都市劳模、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人员 。其中成都市劳动模范是指全国副省级(含地、厅级)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享受成都市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以授予该称号的表彰决定为准;以及其他按相关政策文件应享受成都市劳模待遇者 。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市命名的市级工匠,以及按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成都工匠 。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
3、“道德模范”解读:纳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和成都市道德模范,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
4、“见义勇为模范”解读: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解读单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提供材料: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表彰文件或证书
5、“志愿服务”解读: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自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解读单位:市文明办)
提供材料:成都志愿者网打印的志愿服务时长凭据 。
6、“慈善捐赠”解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系统)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 。申请人近3年内(以申请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计算36个月)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