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低保单独申请的条件


邯郸市低保单独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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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
拓展信息:
低保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如下规定的 , 应纳入低保范围:
(一)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限定标准 。
(二)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 。申请家庭开设无雇员的夫妻作坊、小卖铺、小摊位以及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市场主体登记 。
(三)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按一套计算 。家庭成员名下不应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车库等),兼做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营运性车辆、消费型生活用车等)、船舶和大型农机具 。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以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 。具体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
【邯郸市低保单独申请的条件】(五)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 , 未进行高消费 , 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具体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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