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标准 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


条件+标准 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1、网上办理
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
2、柜面办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地址电话江北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4楼56675681丽景路2号58466252玄武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珠江路275号57715417秦淮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苜蓿园大街112号84251210中华路505号52852015建邺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楼西大厅86468861鼓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虎踞路49号68730228栖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楼A厅)85391371雨花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雨花东路1号52883440江宁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69977101浦口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区市民中心B座58152230六合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57118166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2楼57236106高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57326005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兴智路10号楼社保大厅85775013
【条件+标准 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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