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三 )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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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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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2. 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医保卡)复印件 。无社会保障卡的 , 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或监护人(监护机构)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
3.必要的病史证明:
 ?。?)住院病人提供病历首页和出院诊断复印件,在户籍地参保,并已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的,不需要提供病史证明;
 ?。?)门诊病人在非户籍地参保,提供合格的处方和经审批的特殊病种门诊或特药等证明,在户籍地参保的不需要病史证明 。
4.相关医药费用结算资料:
 ?。?)户籍地参保、未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已经通过医保基金进行结算的,提供医保盖章的结算单;
 ?。?)非户籍地参保的 , 提供医院的收据(发票)和费用清单或者药店的发票和药品明细,以及参保地医保部门盖章的结算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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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第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
2.《岳阳市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救助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医保卡)复印件 。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或监护人(监护机构)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5.必要的病史证明 。同本条第(二)款第3项;
6.相关医药费用结算资料 。同本条第(二)款第4项 。
救助对象属于退役军人的 , 需要同时提供退役军人资格证明资料 。
《岳阳市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岳阳市第三类救助对象、再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表》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市医疗保障局提供样表或模板供各地参考 。
第十六条 医疗救助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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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医疗救助须自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
2.门诊医疗救助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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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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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对象与医药机构结算 。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2.医保协议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部分,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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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初审;
2.县级医保部门审核 , 通过后支付医疗救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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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
2.乡镇(街道)对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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