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摩托车注销登记条件

【汕头摩托车注销登记条件】

汕头摩托车注销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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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 申请注销登记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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