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规定


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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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2年9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 , 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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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院校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 。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 , 可到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 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本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适用范围的新生儿 , 应按照“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 , 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
7.本市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员)、部分优抚对象、其他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上述人员参保时限 , 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 , 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8.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 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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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 , 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 , 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
2. 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 , 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 , 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街(镇)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 , 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 , 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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