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专毕业生落户申请顺序


成都大专毕业生落户申请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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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 , 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 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
近郊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
备注
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 , 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http://www.rc114.com/) 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 , 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 , 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 , 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核查后办理
2、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 , 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
3、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 , 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
【成都大专毕业生落户申请顺序】5、入集体户的 , 应在本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
6、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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