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哪些情形要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


金华哪些情形要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


【金华哪些情形要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金华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 ,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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