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资料+标准 株洲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指南


条件+资料+标准 株洲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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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办理条件:
1、在株洲市本级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
2、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 , 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
注意:男职工配偶2019年1月22日后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均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所需资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1月22日前出生的(不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2019年1月22日后出生的(含2019年1月22日)提供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住院发票原件;
【条件+资料+标准 株洲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办理指南】4)参保单位提供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份 。
注意:生育证(准生证)办理部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均可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部门: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住院的医院 。
补助金标准:
1、男性配偶无工作领取暂行政策为一次性发放津贴1550元 。
2、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 , 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
办理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神龙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2区1137、1138窗口 。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办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  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2868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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