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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哪些情况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报销情况)参保居民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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