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缴存基数的关系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缴存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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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缴存基数的关系】主要的关系是: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计算,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每月缴存的公积金,这是与缴存基数有关的,关系到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 。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按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 。提取过的,则按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缴存职工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 不设上限 。
(3)“存贷系数”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
2.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
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时符合)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 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含在其他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至少6个月 , 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认可的担保;
(九)其他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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