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办事指南


桂林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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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持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 , 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一)80至89周岁老人 , 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 , 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 。
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 , 执行时参照桂林市老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发放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办 。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
申请材料:
1、申请时需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1式3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
4、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
(二)受理
社区(村)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 。
核实工作由社区(村)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 。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社区(村)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三)审核
申请持社区(村)签署过调查意见的申请表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 审核备案手续,如果不是本人办理的,办理人还需提供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老人健在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 , 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
(四)批准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 。
【桂林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办事指南】原享受百岁老人长寿津贴的,由老人户籍所在社区(村)通知老人,协助老人办理社会化发放手续,直接转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 , 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 。
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变更申请,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变更申请书》1式3份,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 。
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 , 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
社区(村)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 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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