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未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8、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9、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函》原件 。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地点
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 , 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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