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一般是针对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者因为疾病导致丧失劳动力的,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并且其住房或者收入明显低于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居民或者村民的 。
可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需要满足以下的标准:
2、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没有找到新工作的,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所在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之后,其对应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要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的;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 此处不包含属于五保人员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 ,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 , 也可以给付实物 。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 , 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低保户有以下标准能成为低保户: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 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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