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集聚各类人才,建设国际人才港,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
一、加快海外人才引进
(一)鼓励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来区创业 。对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留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和取得全球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
2.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二)提供免费住宿及购房、子女入学支持 。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来长沙经开区创办企业或工作,在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试行 长沙经开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1.对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1年;其中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认定标准的,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按最高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3年 。对人才公寓和国际人才社区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
3.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认定标准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给予人才子女学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人的学费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
(三)实施个税补贴 。对在长沙经开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
(四)加大海外顶尖人才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的海外国际顶尖人才(A类),按其在长沙经开区年度纳税工资薪酬收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年的奖励,期限3年 。
(五)建立外籍大学生交流实习基地 。对吸纳外籍大学生实习的长沙经开区企业,按每人2000元/月,最长3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实习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补贴1000元/人,超过20天的按1个月计算 。外籍大学生实习期间,可免费入住国际人才社区 。
(六)支持创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单位)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单位)的长沙经开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配套支持 。
(七)设立海外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为海外人才提供居住、户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推荐等服务 。
(八)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为长沙经开区企业推荐海外人才 。引进对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或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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