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一览


株洲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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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株洲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地驻株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单位参保人员) , 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缴纳标准: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 。
【株洲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一览】2、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按7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当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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