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区别

居住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居住用地布局是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有人与土地、形势与政策、经营与管理、环境与景观等 。其具体要求是优化发展方向,建设紧凑城市;居住用地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居住邻近就业,缩短通程时间;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地块规模,方便经营管理;关心弱势群体,优先保障用地;分散弱势群体,促进社会融合;考虑建筑档次 , 改善城市景观;附属居住用地,严格控制规模;挖掘空间资源,适应市场需求 。
【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区别,住所地和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用地一般以各类道路为界限 。如果与公共绿地相接 , 没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后以日照距离的一半计算,住宅的两边一般都是按3~6米来进行计算的 。
住所地和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区别一、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
1、住所地和居住地的区别: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有效的身份证件上的地址 , 也就是户口薄上所填写的住址,这个地址一般是不会改变的,所以这个地址就是所要填写的住所地;居住地就是在一个地方一直连续居住的一定期限的地方就叫做居住地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 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二、住所地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自然人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 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但住院治疗的除外;
3、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4、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设定,一般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区别城镇住宅用地就是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两大类,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商品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责存在问题,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 , 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 。
商品房指的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别的建筑物自建的参见的,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者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的范围,他是开发开发建设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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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的区别住宅用地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区别:居住用地面积比住宅用地面积多包含了小区分摊面积的部分:比如楼道、电梯、配电房等等,这些面积都分摊到了你的房产证里面,但事实上不能用于居住 。
住宅用地面积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院落用地面积和共用土地分摊面积等全部使用面积 。房屋用地面积是以丘(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为单位进行测算 。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 , 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
一类住宅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的区别一类居住用地主要是指建造底层房屋的土地,主要是指独立式的住宅,像别墅、北京四合院等 , 最多不超过三层 。这种建筑楼与楼的间距比较大并且采光效果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指多层和中层单元式住宅,这类居住用地占主导地位 。
一、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区别
1、一类居住用地,意思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别墅;而二类居住用地,意思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 。”
2、一类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三层及以下)为主的用地,二类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的环境布局
1、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 , 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2、“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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