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条件

【武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条件】

武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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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市户籍 , 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
3、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
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以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业务办理情形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期间,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转入时间须满半年) ;
3、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 , 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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