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产假的分类一览


沧州产假的分类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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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第一、二胎)/90天(第三胎)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 , 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 , 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 , 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
可以请的假
【沧州产假的分类一览】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 ,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 , 按病假待遇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 , 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 ,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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