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权益告知书


2023年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权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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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权益告知书
一、参保对象: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县城乡居民和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
二、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延迟至2023年2月28日 。
三、缴费标准:每个人缴费350元 。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常住地参保 。
六、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1-4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个人不需缴费 , 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或县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均以我县认定的对象为准) 。
2、对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 , 个人只需缴纳175元 。剩余的175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从相关资金中给予资助 。
对身份重复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搞重复资助 。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 , 可享受 2023 年参保资助政策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 。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
七、中途参保: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
1、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 , 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 , 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
2、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
以上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祁东县南山大道379号)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
八、住院补偿:
在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及报账比例 单位:元
【2023年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权益告知书】
2023年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权益告知书
图源:祁东医保
九、参保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意外伤害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予以补偿 。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大病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政策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畴 。意外伤害报案电话:0734-625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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