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宜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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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 号)规定,宜兴市企业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按22470元执行 。
一、执行时间
1.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2.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时间:从2022年11月份开始 。
二、调整方式
1.以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 , 对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超过21821元上限的人员自2022年11月起启用最新缴费基数,并将上限调整至22470元,同时从11月份起系统自动对1月份至10月份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差额部分进行补收,无需单位另行申报;
对申报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时按照21821元申报的人员不做调整 , 如需调整,单位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缴费基数上调”模块中予以调整 , 如需补收 , 至线下柜面按照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方式进行补收 。
2.2022年度内新增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系统自动进行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2年10月,并自2022年11月启用最新缴费基数上限 。
3.调整前已退休人员申请补收基数差额的,至线下柜面按照缴费基数差额补收方式进行补收 。
4.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
5.缴费基数从21821元上调至22470元补收基数差额的,不加收滞纳金 。
6.如需进行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缴费基数上调,请于2022年12月底前办理完相关手续 。
三、柜面办理地址
市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宜兴市东氿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方式
1.从11月份起在原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 。
【宜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2.选择22470元缴费档次的,可在11月调整,1-10月如需补缴差额,缴费人可到税务部门征收点完成缴费档次变更,具体操作详见“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10月31日所发缴费基数上限调整有关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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