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原文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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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原文 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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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造住房中的期房、现房以及二手住房)时 ,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2、单位及个人均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正常的认定标准为账户状态为正常、足额缴存,且缴至年月为近3个月以内) 。
3、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4、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家庭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为20% , 二套首付比例为40%) 。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6、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异地贷款,限贷二次) 。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几种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情形
1、所购房屋为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认房认贷,分为3种情况:①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②夫妻双方名下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③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夫妻双方名下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且两者非同一套住房) 。
2、职工离婚三个月以内 。
3、职工本人或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内逾期记录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或者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累计达到2期,或者其他贷款逾期累计达到3期 。
4、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 。
5、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第一买受人、公积金借款人不一致;购房共同买受人是借款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或配偶产权份额超过50% 。
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 。
2、借款人婚姻证明 。
3、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凭证 。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
6、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全国制式)及缴存明细 。
7、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职工 , 还需提供房屋核档证明、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卖房人收款账户资料 。
8、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提供) 。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委托银行收集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负责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受理,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所购住房、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情况审查,录入业务系统并逐级提交审批 。
2、经银行审核岗、管理部信贷岗、管理部主任岗逐级审批后同意放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3、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借款人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中心承担;管理部收到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
4、对行业信用与社会声誉良好、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并愿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开发企业,可执行“办妥房屋预抵押登记”放款(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关注等非正常等级借贷款余额或担保的开发企业 , 严格执行“办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放款),受委托银行或管理部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管理部收到房屋预抵押登记证书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凭证并照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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