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流程

【衡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流程】

衡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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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流程
(一)本人申请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 ,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光荣证》或《无子女证明》或《<光荣证>遗失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附件3  , 可复印)一式两份 。已退休的职工在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交《退休证》 。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附件4,不可复印) 。
(二)单位审批确认 。申请人所在单位依照奖励对象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日,同时公布单位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单位奖励对象,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 , 加盖公章,建立个人档案,按不同情况填写《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名册》(附件5或6,可复印) 。
(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各单位将退休人员申请表1份、协议书2份、奖励名册4份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 其中奖励名册需提供电子文档 。报送时还需提供申报对象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或《无子女证明》 。协议书和奖励名册由县级卫计部门审核盖章 。协议书(1份)及申请表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存档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同时将申请表相关信息录入“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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